規費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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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費 | 數額 |
1.國際申請費:(本規則15.2) | 1,400瑞士法郎,若國際申請案超過30頁,超過部分每頁應加收15瑞士法郎 |
2.處理費:(本規則57.2) | 200瑞士法郎 |
減少
3.若國際申請案符合行政指示以下列方式之一提出,則國際申請費可減少:
- (a)以書面及一份電子形式複本:100瑞士法郎
- (b)以電子形式,但說明書、申請專利範圍及要的文字不是採character coded規格:200瑞士法郎
- (c)以電子形式,但說明書、申請專利範圍及摘要的文字是採character coded規格:300瑞士法郎
4.若國際申請案是由下列申請人提出,則國際申請費(視情況可能依3規定減少)及處理費減少75%:
- (a) 申請人是自然人並且是每人年所得3,000美元(依據聯合國為決定1995、1996及1997年分擔費用所使用的平均每人年所得)國家的國民及居民;或
- (b) 申請人—不論是否是自然人—是聯合國分類下最低度開發的國民及居民;
若有數位申請人,則每位申請人均必須符合(a)款或(b)款規定的標準。
編輯說明:參見過渡安排,特別是說明19。
編輯說明:參見過渡安排,特別是說明2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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